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群众性特色赛事活动体系,推动体育旅游、体育消费成为城市发展新引擎,为滑冰项目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中国滑冰协会拟开展2025全国“冰轮之星·滑起来”系列赛事活动。为保障活动质量,现公开征集承办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赛事介绍
“冰轮之星·滑起来”系列赛事活动是由中国滑冰协会主办的以“冰轮项目”为基础,通过“体育+”模式,结合体育赛事、体育展演、体育文化推广、博览会等活动展现城市风貌,促进经济活力的大型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3年来已在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超过70个城市举办,累计参与超过10万人次。
本年度“冰轮之星·滑起来”系列赛事活动获得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
二、赛事计划
2025全国“冰轮之星·滑起来”系列赛事活动中,中国滑冰协会作为总决赛和省级挑战赛的主办单位、城市英雄赛的指导单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赛区。每赛区遴选一个单位,作为省级挑战赛的承办单位暨城市英雄赛的主办单位,负责赛区内的活动组织工作,要求于7-10月份在赛区内不同城市举办二场以上城市英雄赛(短道速度轮滑或速度轮滑),一场省级挑战赛(短道速滑或速度滑冰),运动员按选拔方式晋级省级挑战赛,省级挑战赛选拔晋级总决赛,每场赛事赛程为两天,全国总决赛将于11月份举办。
三 、办赛要求
(一)中国滑冰协会制定《竞赛规程总则》,各承办单位需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城市英雄赛和省级挑战赛。赛事计划需报中国滑冰协会审核备案。
(二)各承办单位需按照《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进行赛事组织工作,主办单位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原则,要求各承办单位制定具体赛事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依据属地政府要求,办理相关活动手续。
(三)省级(区域)挑战赛不得收取参赛费用,城市英雄赛报名费上限不得超过350元/人/站,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筹。
(四)中国滑冰协会统一设计奖牌和获奖证书样式,由各承办单位自行制作。
(五)承办单位需按照主办单位要求开展体育文化宣传活动,根据协议要求落实赞助商权益。
(六)承办单位须于单站赛事结束一周内报送成绩册、秩序册及赛事活动、报道图文资料。
(七)赛事活动展示及宣传须统一使用“冰轮之星·滑起来”主视觉,体现“全民健身”、“体彩公益金”、“中国滑冰协会”标识。承办单位负责该赛区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每日向中国滑冰协会报送当日活动情况等文字稿件,具体要求参照《验收指南》。
(八)承办单位需按照《活动方案》开展“体育+”活动,并按照验收指南完成验收。
(九)按照承办协议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四、申办要求
(一)申办单位资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主管部门、单项协会、企业(含体育经营项目)、俱乐部等合法存续且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事项的单位均可申请作为承办单位,总决赛需单独申请。
(二)申办要求
(1)提交由意向承办地所属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申办表、单位法人证及三年内无违法犯罪事项声明。
(2)介绍意向承办单位运营团队基本情况及过往承办、协办或运营相关体育活动及赛事的情况。
(3)介绍意向承办单位硬件条件,主要包括场地设施、食宿接待、交通、后勤保障及安保等。
(4)提交《活动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需包含舆情处理方案,《活动方案》需包含赛事计划、参加人数、场地设施、交通、后勤保障等情况说明及“体育+”活动方案。
(5)提供意向承办方赛事资金保障情况说明及预算方案。
(6)其它体现自身承办赛事、活动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7)所有提交文件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三)申办流程及时间
(1)申办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办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evelopment@chinacsa.net.cn。邮件名称请标注“冰轮之星+地区+单位”,文件名称清晰准确,逾期报送,不予受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4号首都滑冰馆。
(2)申办单位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3)中国滑冰协会将根据申办单位的介绍材料,结合项目布局、场地硬件、设施条件、办赛经验、活动方案等,以及政府支持、市场热度、产业发展布局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各赛区的承办单位。
(4)申办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
(四)全额自筹资金开展单位将以上资料及申办函发送至中国滑冰协会邮箱,经审核通过后由中国滑冰协会作为指导单位,申办单位或主管单位作为主办单位,签订协议授权开展。
五、其他事项
(一)“冰轮之星·滑起来”系列赛事活动IP归中国滑冰协会所有。相关权益可由中国滑冰协会授权使用。被授权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进行市场开发。
(二)遴选结果将在中国滑冰协会官网、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承办单位须与中国滑冰协会签署协议,推进执行。
(三)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取消,则该项活动征集工作自动终止。
(四)如申办单位在征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良行为或在活动举办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约等,给主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赔偿主办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一:申办表
附件二:《竞赛规程总则》
附件三:验收指南